2018年3月9日 星期五

顧問諮詢案例 - 剛入門之投資客的險遭詐騙過程 (上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A男是親戚轉介紹來進行顧問諮詢服務之客戶,他在四個月前剛購買一間不動產投資案例:

A沒投資過不動產,與太太只買過目前自住房子的經歷。

B男A男認識2年多的朋友B介紹A購買一間會賺錢的華廈1++2樓之店面,而且B口頭與A約定要共同投資,B提議他出資20%,加上代操30%的技術股份,A出資80%;獲利了結時,一人一半對分 。A當下沒同意這種拆帳方式,跟B回覆要考慮一下。

因為A太太是國小老師的身分,所以B建議A將共同投資的房子登記在A太太名下,比較好貸款,額度也比較高。

A說他當時買這間房子完全沒有支付仲介費,B說仲介有給他1萬元的回扣,所以A與B對拆各拿5千元。

這房子的前任屋主就是房仲。(這是我聽完A敘述後推論出來的答案,A很驚訝我竟然只是聽他一邊敘述,就可以判斷出來)A說前任屋主是房仲的人頭,實際屋主是房仲沒錯。這也是成交後,代書為了辦理過戶事務方便的緣由,將買賣雙方及代書還有代書助理拉在同一個Line 群組中,A與前任屋主私下聯繫才得知的答案。

實際要出資付款辦理買賣過戶時,B說他投資的房子還沒賣掉,所以無法立即拿出資金來,請A先代墊所有款項,B將所投資的房子賣掉後,就可以入資給A


結果一等就等了八個月,共同投資的房子一直空著沒順利出租,B也沒出任何資金,A每個月支付貸款,心中開始有些疑惑產生。

A在跟版主親戚聊天時,聽到版主在不動產領域有些心得,所以透過親戚轉介紹,希望能與版主見面請教B的言行舉止是否算是不動產投資的常態,以及與B合作要拆多少獲利%給B當作代操費呢?

版主一聽完,就馬上了解A遇到B是一位資深不動產投資客了,而且很可能會被『大魚吃小魚』

A來與版主面對面諮詢時,有帶物件買賣過戶文件資料,而且此案辦件代書本人剛好是版主熟識的朋友。

在文件資料中,版主發現:

1. B沒有設定債權在這共同投資的物件上。
2. 在本案件A只簽過一份買賣合約,但是合約上的成交金額超過A實際支付之成交金額。
3. A除了實際支付之成交金額以外,不用支付仲介費,所以沒有仲介公司開立的發票。

版主直言告訴A:

表面上B跟A口頭合作一起共同投資這間華廈1++2樓之店面,實質上是B跟房仲合作,將這物件由前屋主那位房仲賣給A來接收。而且透過A太太軍公教身份來辦理高額貸款,將物件登記在A太太名下,取得A的信任。不然如果真的是A與B一起合作投資,B會在出資時,同時在物件上設定二胎債權,保障自己的獲利權益。


而且仲介費已經內含在成交價金中了,所以B拿到仲介費分紅,已經功成身退了,當然不會主動跟A聯繫啊!!


所以這時,A才恍然大悟他是被朋友B給設局去買了這間店面,不但租不出去,每個月還要繳4萬多的房貸,而且好像沒有買到優惠價格,所以短時間應該也賣不掉。而且就算賣掉,好像還要分紅給B。


B已經無本獲利買入時的中人費,現在共同投資的房子沒租金收益,所以B就假借沒賣掉房子,沒資金可以支出,也不入金,但是如果賣掉還已經跟A口頭約定卡好位可以分紅。B在這次投資中,佔了所有的投資利益的贏面,把所有的賠錢風險都轉嫁到A跟A太太來承擔。


A對不動產沒研究也沒做功課就聽朋友B的介紹就進場了,現在陷入這個泥沼中,不知道怎麼脫身了、、、



事情仍然待續發生中,到底顧問要如何協助A及A太太取回本物件投資主導權、、、

   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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